此外还有一种知行合一的例子:就是在时间上前后两种活动(一知一行)是紧接着的,无有长距离,用不着努力以求合一,而前后两种活动,自然合一。可分两方面说:
(一)先知后行例。如见虎(知)而跑(行);又如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知)而立往救援(行)。
(二)先行后知例。如有时兵士作战时受伤(行)而不自知。甚至相当时间以后,感觉疼时方知受伤(知)。
这两种例子,性质完全不同,当分别讨论。第二条的例子,乃是常识所谓“行而不知”或“先行后知”的例子,不是知行合一的例子。譬如一个人受他人影响,初不自知,事后反省,方恍然觉悟,我们决不能说这人是知行合一。关于此点,以后讨论詹穆士、兰格学说时,当更加论列。至于见虎而跑,乍见孺子将入于井而往救之的事实,和类似这种的事实,亦可以认作代表价值的知行合的事例。因为这都是好的行为,有价值的行为。如果见虎不跑,有被噬之危险,见死不救,将受良心谴责,或受社会非议,故有价值。再则见虎而跑,见死往救,虽然知与行间时间的距离很短,且也需要相当的努力。这种的知行关系,仍不是我所谓自然的知行合一,可谓为率真的(Spontaneous)知行合一。率真的知行合一,可算作价值的知行合一的一类。同样,王阳明常举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的例子,亦只能算作率真的知行合一,而非自然的或本然的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