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学主体性问题的论争
1986年被称为“文学观念年”。文艺学方法的讨论首先要落实到文学观念的革新上面。特别是“文学是人学”这个命题的重新确立,很自然地要从文学之“根”的人的角度去思考文学观念的革新。政治功利主义、庸俗社会学和机械反映论的思想相结合,从根本上说,就是忽视人和人性。例如,在文学活动中忽视主体的人的问题变得十分严重;创作问题上,一味强调写重大题材,而忽略了作家作为实践主体的感受与体验;对文学作品中人物命运的轨迹和性格逻辑的破坏,被人物当作傀儡来调动;作品写出来,不论读者喜欢不喜欢,硬塞给读者,忽视读者在文学活动中的能动作用等。这些情况都在呼唤文学主体性的出场。
《文学评论》1985年第6期和1986年第1期,刘再复发表了长篇论文《论文学的主体性》。刘再复的论文的主旨是:“构筑一个以人为思维中心的文学理论与文学史研究系统”,“我们的文学研究应当把人作为主人翁来思考”,“把人的主体性作为中心来思考”[57]。论文的这个主旨有明确的针对性。那就是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庸俗社会学和机械认识论倾向及其对中国当代文学的影响。在批判“极左”思潮和教条主义中,主体性问题的提出可以说恰逢其时。刘再复《论文学的主体性》主要论点是“文学中的主体性原则,就是要求在文学活动中不能仅仅把人(包括作家、描写对象和读者)看作客体,而更要尊重人的主体价值,发挥人的主体地位,以人为中心、为目的。具体说来就是:作家的创作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力量,实现主体价值,而不是从某种外加的概念出发,这就是创作主体的概念内涵;文学作品要以人为中心,赋予人物以主体形象,而不是把人当成玩物与偶像,这是对象主体的概念内涵;文学创作要尊重读者的审美个性和创造性,把人(读者)还原为充分的人,而不是简单地把人降低为消极受训的被动物,这是接受主体的概念内涵。”[58]刘再复就上述观点展开了洋洋洒洒的论述。刘再复论文的意义不在于具体论述一个问题,而在于文学观念的转变。即从过去的机械的反映论文学观念,转变为价值论的文学观念。因为再强调文学的主体性的时候,刘再复核心的思想要论证人、主体的人、人的经验、人的尊严、人的思想感情、人的性格、人的命运、人的活动等才是最具有意义和价值的。一切离开“人”这个主题的文学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