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于22日宣告闭幕,其宣言中第一次提出要准备抗战。这样,一方面主张和共,一方面主张抗战,国民党的政策明显地发生了进一步的重要转变。蒋介石在会后答记者问中甚至特别提出:除了宣传赤化、扰乱地方治安的言论和无端造谣外,对任何言论主张均应持开放的态度,并“希望全国一致尊重合法之言论自由”。
国民党政策的变化,不能不影响到其对“七君子”案的处置。1937年4月3日,鉴于对“七君子”法定羁押侦查期满,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炮制了一份起诉书,对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陶行知以及罗青、顾留馨、任颂高、张仲勉、陈道弘、陈卓等14人提起公诉,指称他们犯有“十大罪状”,即:(1)有意阻挠中央根绝赤祸之国策;(2)不承认现政府为有统治权,并欲于现政府外更行组织一政府;(3)蔑视政府,故为有利于共产党之宣传;(4)提倡人民阵线,有国际背景和政治野心;(5)抨击宪法;(6)煽动工潮;(7)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8)与第三国际有关系;(9)勾结军人,谋为轨外行动,引发西安事变;(10)罗青曾参加以危害民国为目的的团体,有牵涉章乃器并及沈钧儒、邹韬奋之处。按国民政府1931年1月31日颁布之《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关于“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或集会,或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各犯均应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