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尽快履行义务,张宇昊父亲声称张宇昊不在北京且其无能力履行,张宇昊本人则仍旧拒不露面。鉴于张宇昊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上述行为,依据法律有关规定,2014 年10 月18 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
2. 执行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执行人张宇昊拒不露面,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宇昊主动交纳10 万元案款,其被刑事拘留后,张宇昊亲属将剩余60 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同时,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张宇昊移送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 年2 月4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宇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3.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