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本条是关于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准则的规定。
所谓“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 是指农作物、林木和用于动物饲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种畜禽” 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水产苗种” 是指包括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 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种养殖” 是指一切与种植、养殖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本条规定,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上述信息是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种子的最重要的信息, 是影响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商品或者服务的最重要因素。本条要求其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