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制度延续隋制,而又有所创新。唐代科举制度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明书、道举、童子等科,其中以明经、进士最为重要。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临时设置,平民子弟和官吏都可以应试,不常举行,每次录取人数不过一二人或五六人,不占重要地位。此外,武则天时还创立了武举。
科举制的创立,使地主阶级全体成员,甚至还包括一些富裕的自耕农,在一定程度上,都有机会均等地通过考试来进入统治集团,从而有利于汇聚天下精英。每当开科取士之时,四方学子云集京师,赶考应试以博取功名。唐太宗曾欣喜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赵瑕写诗道:“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26]大批中下层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以及自耕农出身的读书人,由科举入仕,突破了门阀世胄对政治的垄断,造成了隋唐政权的开放性与流动性。
科举制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促进了隋唐文化的全面繁荣。科举要求士子具有较全面的文化修养,诗、文、书、法得样样精通,才有可能中第。唐诗的全面繁荣、文体方面的革新、书法上的巨大成就以及传奇小说创作的风行,无不得益于科举的推动。一些专科性质的文化部门,如天文历算、法律、道教等,也受益于科举发展。科举制对学校教育的发展促进尤大,因为科举与学校关系十分密切。在科举制的推动下,教育向官学、私学以及书院的兴起等多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