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对自己某方面的行为产生反感时,他通常也对其他人的这种行为产生反感。正像当他反感自己做了某件事一样,当他发现自己可能做的那件事属于这种行为时,他将产生一种避免如此行为的倾向。同样,如果他想到另一个人将要如此行为,他通常也将产生某种阻止他行为的倾向。(尽管今天也存在一种对干涉他人行为的“道德”反感,除非是在避免伤害的情况下。)对自己某方面行为的反感通常并不总能扩及他人。一些行为被看成“个人准则”问题(例如某些性行为),因而这种扩展便不会出现。还有,一个人可能被鼓励为他人作出巨大的个人牺牲,甚至会反感自己不这样做;但他对不这样做的其他人并不反感。或者,当他的道德动机发生冲突时(例如对违背诺言和没有提供帮助产生反感),当他是一个强者和指导自己的行为时,他通常并不期望,或者向往对处于相同境遇的另一个人对成为强者有同样的欲望或反感,并由此指导自己的行为。(麦金太尔作品,1957;拉斐尔作品,1974—1975)
这些内在动机中最重要的东西——我并不是说它们中的哪一部分是道德法典中必不可少的成分——是对伤害他人和没有提供帮助的反感,支持这种反感的是仁慈的基本动机,这在第七章中讨论过了。我们也将看到,仁慈对于借助“诱导”法向他人传授道德动机来说也是重要的(例如对孩子解释某种行为如何典型地构成对他人的伤害,或者是对他人的帮助)。